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加强高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帮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各类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建立困难毕业生援助机制,促进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援助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事关广大毕业生及其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学校教育事业的声誉和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帮助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是实现学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满意就业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和谐校园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 组织领导
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在学生工作部(处)领导下,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条 援助对象
援助对象为我校在校就业困难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及少数民族毕业生,其中就业困难毕业生包括就业观念困难、就业心理困难、就业能力困难、就业专业困难等。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认定,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认定的毕业学年在册贫困生为依据。
第四条 援助方式
(一)各学院要准确掌握各类困难毕业生群体的具体情况,对各类困难毕业生群体进行建库立档,精确掌握困难毕业生基本信息、就业创业意向及受助帮扶进展情况,实行“一生一档”、“一生一卡”、“一生一策”动态管理。
(二)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对接,主动关心各类困难毕业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求职动向,结合困难毕业生的实际需求提供有针对性指导和服务,实行“一对一”精准帮扶。
(三)要加强困难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通过心理咨询和就业指导咨询等服务方式,及时疏导困难毕业生因就业问题而引发的焦虑和悲观情绪。
(四)各学院每学期至少为各类困难毕业生提供一次“一对一”个性化辅导,加强形势研判和政策宣传,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活动,提高毕业生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通过宣传教育、典型引领、政策激励等举措,引导他们到基层就业、到生产第一线就业,鼓励他们积极报名应征入伍。
(五)各类困难毕业生到西部省份就业,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和自主创业的,按照《集美大学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办法》的文件精神,给予相应的奖励,促进他们多形式、多渠道就业。
(六)学校每年要针对就业困难毕业生举办专场“就业困难毕业生校园双选会”,有针对性地组织优质就业岗位,为用人单位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搭建对接平台。
(七)各部门、各学院要全员发动,广泛利用教职工、校友等社会资源,积极为困难毕业生寻求就业岗位或见习岗位。
(八)针对少数民族毕业生,各学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少数民族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充分认识当前的就业形势,引导他们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就业创业。
(九)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各学院要大力宣传并落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和集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
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得到政府一次性求职创业经费补贴。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集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发放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科生,可向学校申领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3.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生,如确有需要,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反映,帮助他们申请一定的经济补助,减轻他们的求职负担,促进他们以积极的心态参与就业。
(十)各学院要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的信息追踪,持续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服务,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集美大学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暂行办法》(集大学〔2017〕3号)自动废止。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