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鼓励先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学生及班集体(不含在职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10月份评选上一学年度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级”;4月份评选“优秀毕业生”(航海类专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视情况适当提前)。
三、评选名额
(一)三好学生
本科生名额原则上控制在本学院在籍在校本科学生总数的5%以内,研究生名额原则上控制在本学院在籍在校研究生学生总数的5%以内。
(二)优秀学生干部
本科生名额原则上控制在本学院在籍在校本科学生总数的5%以内,研究生名额原则上控制在本学院在籍在校研究生干部总数的10%以内。
(三)文明班级
本科生“文明班级”名额原则上控制在本学院本科班级总数的10%以内。
(四)优秀毕业生
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和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额原则上控制在本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在籍在校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科生、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积极实践,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热爱劳动,身心健康,有一定的个人修养和审美情趣,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2.其中本科生、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各方面能够发挥示范作用,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带头创建优良学风;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有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
3.本科生“文明班级”
全班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积极上进,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尊敬师长,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学习风气浓,课堂纪律好,行为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班风;班级干部能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各项工作都取得良好成绩;班级文化科技活动和课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全班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班级在生产、实习、公益劳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方面都有突出表现,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富有特色,成绩突出。
(二)其他条件
1.本科生“三好学生”
(1)本学年内未受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本学年所修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跨学科选修课程;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二学位跨学院选修课程)无补考科目;
(2)本学年每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前20%以内;
(3)本学年获得两次二等以上奖学金(含校外奖学金);
(4)本学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以上;
(5)本学年个人所在宿舍创建文明宿舍检评成绩良好以上。
2.本科生“优秀学生干部”
(1)本学年内未受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所修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跨学科选修课程;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二学位跨学院选修课程)无补考科目;
(2)本学年每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前40%以内;
(3)本学年获得过奖学金(含校外奖学金);
(4)本学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以上;
(5)本学年个人所在宿舍创建文明宿舍检评成绩良好以上;
(6)本学年学生干部考核成绩优秀。
3.本科生“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四次以上奖学金(含校外奖学金);
(2)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及“优秀共产党员”等个人荣誉称号;
(3)本科(不含体育、艺术等术科类专业)专业参加国家组织的四级英语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4)在校期间《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
(5)军训成绩合格;
(6)在校期间个人所在宿舍创建文明宿舍检评成绩良好以上;
(7)在校期间未受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4.本科生“文明班级”
(1)本学年本班级在籍在校学生未受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2)本学年本班级所有宿舍宿舍检评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3)本学年本班级在籍在校学生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均达合格以上。
5.研究生“三好学生”
(1)本学年内未受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本学年所修课程无重修科目;
(2)积极参与科研和学术活动,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
6.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
(1)本学年内未受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本学年所修课程无重修科目;
(2)本学年担任学生干部,且表现良好。
7.研究生“优秀毕业生”
(1)成绩优良,没有重修科目,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个环节,获得规定的总学分,学位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2)在规定学习期间,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
(3)论文答辩成绩良好以上。
(三)同等条件下,有以下情形者优先
1.本科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在公开发行刊物上有发表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和参加学科竞赛获奖者;
2.研究生“三好学生”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取得重大理论成果;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在校级以上的各项竞赛中获得名次者;
3.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积极参加学生工作,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且表现良好;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取得重大理论成果;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在校级以上的各项竞赛中获得名次者。
五、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宣传、组织、评审、报送工作;
(二)“文明班级”由班级申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由个人申报并经学生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以上申报材料须经辅导员、班主任或研究生管理人员评审,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评定,评定结果在全校公示三个工作日;
(三)评选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四)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学院要按时组织评选,按评选要求申报,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六、奖励办法
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获得“文明班级”的集体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七、在我校接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学生及班集体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集美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集大学〔2020〕5号)同时废止。